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政行资发【2019】7号)、《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荆楚理工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荆理工办【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文园12栋商超综合体内承租面积低于100平米的30个标的商铺承租权公开竞价招租。
一、基本情况
荆楚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中文全称为:荆楚理工学院,中文简称为:荆楚理工。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000余人,在编教职工1100余人。
本次拟出租文园12栋商超综合体内承租面积低于100平米的4个标的的出租面积、年租金底价、经营范围等已经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报告编号《鄂金恒评报字》[2024]012号。基本情况见下表:
标的编号 |
店铺编号 |
面积(㎡) |
年租金底价(元) |
经营范围 |
标的1 |
文12-10-1(原中百罗森) |
78 |
112320.00 |
冷藏膳食类、低温乳品类、甜品类、成品包装食品类 |
标的2 |
文12-10-2(原中百罗森) |
30 |
43200.00 |
小食杂类 |
标的3 |
文12-3(原丫丫甜品) |
40 |
48,000.00 |
小食杂类、糕点类 |
标的4 |
文12-20(原美甲2) |
16 |
19,200.00 |
化妆品销售、化妆服务、网购服务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标的以现状租赁,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不得从事热加工类食品(不含饮品)销售,不得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2.租金按年度支付。竞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于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凭租金收据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个租赁年度租金于第一个租赁年度到期前3个月缴清,第三个租赁年度租金于第二个租赁年度到期前3个月缴清。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缴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
3.承租方应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年租金的100%标准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支付后凭履约保证金单据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缴清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
⑴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出现私自转租,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各种危及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⑵租赁期满或租赁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毁损、承租方未拖欠任何费用、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承租方归还承租超市之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⑶租赁期满或租赁终止时,若承租方毁损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或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等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资产毁损费和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等费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不得危及房屋安全。承租方对房屋(包括门脸、外立面)的装修装饰、设备安装的设计方案应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等任何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
5.标的资产所披露的房屋面积仅为项目出租时提供参考。双方不得以房屋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价格调整或补偿。竞租人在提出承租申请前需实地踏勘,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资料,竞租人一旦提出承租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资产一切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晓和认可。并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6.竞租人应提供取得与标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
7.经营食品类的承租方开业前必须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出租方鼓励承租方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承租方若为原实际使用者的,承诺不因其与原承租人的纠纷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本次交易的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9.承租方因经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服从行业管理,严禁使用明火,保证消防、食品安全,遵守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规定,并对其使用的房屋和经营涉及到的有关治安问题负责。负责门前三包,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保证门、墙壁、玻璃等清洁。
10.承租方不得占用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面积,严禁出店经营。
11.承租方经营期间,公共部分水电费按比例分摊,因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水电费由承租人装表计量,按商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结算。水费按季抄表缴纳,电费按预付费方式购买。
12.承租方经营期间,商品销售价格信息报学校备案并在销售场地明码标价公开,承租方承诺商品销售价格水平不高于同期就近区域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13.出租方依法享有物权。合同期满,承租方无条件归还承租场所。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次日搬离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任何费用也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不撤离的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资产,出租方视为承租方抛弃物,有权独立处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4.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约行为,在承租方归还承租标的后,出租方凭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全额无息退回。
三、租期
本次出租所有标的商铺租期为3年。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四、竞租人的资格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除外
(一)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参加本次竞租前有经营不良信誉记录(包括拖欠房租、擅自改变房屋经营项目等有违合同的行为等)、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于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期者。
(三)在招租方以往的招租或招标活动中,成交后有无故放弃成交资格者。
2.竞租人可报名参加多个标的竞价,但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发布方式及时间
出租人在荆楚理工学院校园网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
六、竞租人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期(7月8日-7月19日)为竞租人报名时间,工作日的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荆楚理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学校行政楼B208);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24-2306917;
3.报名方法:竞租人报名时应持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取得竞租资格。
①营业执照应具备与标的经营项目相一致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类经营的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②竞租人应与学校无任何经济、法律纠纷。
③提交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竞租人须提供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⑤竞租人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尊重出租方拥有的项目监管权,之前与学校无任何经济、法律纠纷,不私自分租、转租或出借,若成为承租方后须遵循执行《荆楚理工学院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
七、竞租人竞价
1.竞价时间地点:2024年7月22日在荆楚理工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评标室(行政楼B207),按照标的编号顺序依次竞价。
2.竞价组织:出租人抽取3名专家组成竞价小组负责竞价活动并全程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3.竞价原则:每个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竞租人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仅有1个竞租人则由竞价小组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成交租金均不得低于评估底价。
4.竞价完成后由出租人在校园网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向承租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进场
承租人凭成交通知书按本公告内容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并在出租人的指导下进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