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并规范学校实验室材料及设备类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荆楚理工学院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实验室材料,是指用于教学或科研实验室,具有实物形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实(试)验用品,不包括燃料、药品、办公用品:
1.不能独立使用;
2.按规定使用时不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和功能;
3.使用寿命不足一年。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低值设备,是指单价未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和功能的仪器仪表、小型设备,不包括软件、用具、装具、家具、陈列品。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材料和低值设备属于实物性流动资产,由各使用单位管理,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材料和低值设备采购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购置入校后使用单位必须组织验收。
第五条对于单价均为800.00元以下的实验室材料,可以按照购置批次批量验收,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单价800.00元以下实验室材料验收单”;对于单价为800.00元(含)以上的实验室材料,必须逐品种验收,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单价800.00元(含)以上实验室材料验收单”。
使用单位对单价为800.00元(含)以上的实验室材料验收时,必须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至少由2名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对批量30,000.00元(含)以上的实验室材料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必须通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派观察员列席,且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对验收结论审核把关。
第六条凡是用于自制设备或设备维修维护的实验室材料,验收后必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低值设备入库台账、领用台账和结余台账,并于每学期末汇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递交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检查各单位实验室材料、低值设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荆楚理工学院低值设备验收单
附表2 荆楚理工学院单价800元以下实验室材料验收单
附表3 荆楚理工学院单价800元(含)以上实验室材料验收单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