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荆理工字[2017]6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资产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制定本流程,请各单位(部门)按本流程进行资产验收申报及实施。
一、本流程资产指学校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生产、生活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车辆、图书档案、文物与陈列品、家具用具、无形资产软件,不含维修项目和工程项目。
二、验收流程
1、学校对采购的资产实行验收管理制度。
2、使用单位是验收项目的责任主体,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供货商供货完成并达到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后,由使用单位邀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处、供货方代表、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参与验收。
3、使用单位验收组织工作应由本单位领导牵头进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仪器设备操作老师需一并参加验收签字。
4、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初验,使用单位根据供货合同对所购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外观检查;确保设备数量、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厂家与合同一致,并调试成功能正常使用。
初验合格后,使用单位邀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处、供货方代表、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参与验收。
验收时,验收小组填写《荆楚理工学院资产验收单》,全体成员对验收项目进行评价并签字。
5、对未能通过的验收,验收小组应将详细情况现场通知供应商,视情况决定检修、更换或退货。
6、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接受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各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
7、零星采购及非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10000元以下),由使用单位直接进行验收,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资产验收单》。